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牧业技术进步第四十三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应当为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