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牧业技术进步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然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不影响其继续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