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应当为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