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规划条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包括:(一)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使用性质;(二)土地的开发强度,主要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三)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和疏散通道;(四)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五)建筑空间环境控制要求;(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和有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内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