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