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化条例/第四章 "四荒"地的绿化第十六条有效开发绿化"四荒"地,坚持多种方式并举的原则。根据群众意愿和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农牧户或者联合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或者股份合作等方式。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单位或者个人参与。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