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在申报的规划设计图纸中设计有专门烟道,并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方可作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的选址。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