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房地产开发商和商铺业主不得向购房者或者承租者作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服务项目选址承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