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负责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供应等工作,保障采血、供血安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