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从事建筑活动岗位工作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和安全生产培训,或者人员考核不合格上岗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