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各类企业、人员的建筑活动进行评价,对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记入不良记录,并在信息平台上公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