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和信息平台,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使用信息平台对辖区内建筑市场进行综合监管,并及时上传更新数据。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应当对全省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参与各方和人员的建筑活动,按统一标准实施动态监管,形成各级监管的联动机制和全省闭合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