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工程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记录其培训、就业、技术等级状况,作为其从业活动的职业经历及技术状况证明。从事建筑活动岗位工作的技术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从事建筑活动岗位工作的劳务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岗前技术、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