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应急运力储备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任务。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