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和信用档案,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提高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