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不少于二人,并持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