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旅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客运车辆;

(二)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三)破坏客运车辆设施、设备;

(四)携带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乘坐客运车辆;

(五)其他危害客运车辆运营安全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