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六十一条有效旅客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客运车辆;(二)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三)破坏客运车辆设施、设备;(四)携带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乘坐客运车辆;(五)其他危害客运车辆运营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