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类别承修车辆,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以及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作业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