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持有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相关单证,车辆须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