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经营第三十四条有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国际道路运输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