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经营第二十九条有效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承运验视制度,不得承运禁止运输的物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