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封闭厢式运输、冷链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和装备。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