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应当使用有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运载游客,并登记游客的身份证件。

旅游客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游客名单,不得运载游客名单以外的人员。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