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运经营第十九条有效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与包车人签订包车合同,包车合同应当约定时间、起始地和目的地、线路等。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