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