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