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开办博物馆、陈列馆,开展传统文化研究,从事民俗经营活动等方式保护性利用历史建筑,并享有经营收益。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