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六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利用使馆建筑、铁路建筑、教堂建筑、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在不破坏建筑保护价值的条件下,根据建筑的历史价值、结构特点、保存状况,开设文化中心、开发特色历史建筑游览线路,展示城市历史文化。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