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履行下列保护责任:(一)保持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二)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危害保护对象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三)保持保护范围内整洁美观;(四)协助有关部门确保消防、防灾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