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历史城区更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强度,确保公共利益优先,实施下列保护措施:(一)合理确定历史城区用地构成, 不得增加除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以外的用地;(二)控制历史城区人口数量,保护和改善城区居民居住环境;(三)减小建筑密度、控制建筑容量和建筑高度;(四)建设和改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