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历史建筑保护基金的设立、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基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