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历史城区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便捷化出行体系,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科学建设公交专用道、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设计,建立完善的城市交通换乘体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