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宣传工作。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