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宣传工作。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