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有权阻止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