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停车设施上按照停车标识有序停放车辆,并且排列整齐。

不得在设置的停车设施以外的人行道、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区域停放机动车辆。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