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机动车所有者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