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