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