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