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第十四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