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内,应当逐步淘汰供热用分散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或者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向大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设施,采取先进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技术。法规性决定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