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第十九条已废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气象、工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大气污染超过预警控制线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法规性决定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