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气象、工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大气污染超过预警控制线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法规性决定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