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单位。上述单位或者组织应当签收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助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