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单位。上述单位或者组织应当签收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助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