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