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机构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送达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