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