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