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审批与主管不是同一部门的,审批部门应当将相关审批信息告知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