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每日十八时至次日八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