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每日十八时至次日八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0